來到帛琉剛好三週了(部落格連載也三週),觀光客30天的居留期限即將屆滿,中午吃飯順便去辦理延長居留。除了填寫表格以外,還要附上回程機票和財力證明。不過,財力證明好像不重要,因為我在網路銀行列印了一張中文的賬戶餘額也行(其實是連看都不看)。回程班機不能超過延長後的居留期限。在警察局二樓的移民局(Immigration Office)填完表格,還要跑去對面的出納(Finance Office)繳交美金50元。拿著收據再回到移民局,就會在護照上本來的入境章下方註明延長後的居留期限。
今天沒客人沒出海。明天有一個客人,但是換我輪休,潛水裝備繼續晾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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